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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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
1. 上訴期
對第一審法院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對第一審法院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
2. 審理范圍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3. 審判組織
上訴案件的審理應當組成合議庭,。
4. 審理方式
(1)以開庭審理為原則。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
②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
③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④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fā)回重審的。
5. 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
6. 審理期限
(1)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2)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nèi)作出終審裁定,。
7. 撤回上訴
在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準許,。
8. 撤回起訴
(1)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經(jīng)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應當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
(2)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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