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每日一練: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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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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