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消費稅法律制度(66)
(二)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
(1)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原則上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消費稅納稅地點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的,,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答案】A
【解析】(1)選項B: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的,,不適用由總機構匯總繳納的特殊規(guī)定,應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選項C: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3)選項D: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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