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每日一練:稅法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律優(yōu)位原則的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即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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