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同步練習(xí)(37)
【答案】B
【解析】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dāng)月工資的20%(360元),。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1800-360=1440元),,低于當(dāng)?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1600元),,則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即扣除1800-16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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