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經(jīng)濟法》知識點:訴訟時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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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quán)請求權(quán)”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
1.喪失勝訴權(quán):債權(quán)人起訴后,,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不喪失起訴權(quán):訴訟時效期間的經(jīng)過,不影響債權(quán)人提起訴訟,。
3.不喪失實體權(quán)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俗鞒鐾饴男辛x務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4.被動性:債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ㄔ翰恢鲃?,需債務人主張
5.階段性: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quán)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6.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排除訴訟時效,不得約定延長或縮短法定期間,,不得預先放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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