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標的物毀損
隨著2016年注會考試的落幕,,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了,為方便考生們學習,,小編每天為大家整理了注會練習題,通過做習題是鞏固知識點的最佳方法,??忌鷤冊贑PA備考之路上高效學習,,順利通關!
【習題】2014年12月12日,新疆哈密的王某自山東省濱州市購買冬棗一批,。運輸途中,,司機告知王某,因繩索意外斷裂,,導致冬棗被凍壞,、碰壞。王某為盡快脫手,,立即與農貿市場的李某簽訂合同,,將運輸途中的冬棗全部賣與李某,并約定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李某承擔,,但其隱瞞了冬棗毀損的事實。李某收到冬棗后,,發(fā)現(xiàn)冬棗腐爛嚴重,,根本無法出售,遂拒絕收貨,。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冬棗毀損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李某承擔
B.因雙方有明確約定,,故冬棗毀損的風險由李某承擔
C.冬棗毀損的風險由王某承擔
D.冬棗毀損的風險由王某、李某共同承擔
【答案】C
【解析】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诤贤闪r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沒有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法院應予支持(或者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CPA考試路是漫長的,,充滿了荊棘與挑戰(zhàn),,但是你不會感到孤單,因為有東奧常伴身邊,,有千千萬萬和你一樣滿懷希望的同伴,,相信自己,通過努力一定可以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