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1.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明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3.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依法解除買賣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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