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效力待定的合同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2)效力待定
?、傧拗泼袷滦袨槟芰θ擞喠⒌暮贤?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②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酆贤蛔氛J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無權代理
(1)狹義的無權代理
?、傩袨槿藳]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谙鄬θ丝梢源吒姹淮砣嗽?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酆贤蛔氛J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表見代理(P135)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解釋】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2)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
3.無權處分
(1)《合同法》的規(guī)定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