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占有的效力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占有的效力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占有的效力,。
1.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
如果占有人對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實,則推定占有人對占有物行使的權利合法,。例如,,占有人在其占有物上行使所有權時,即推定其有所有權,。如果他人對此有異議,,則由異議人負舉證責任。
2.占有的事實推定效力
(1)對于占有,,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占有,。
(2)對于占有,推定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對此,,占有人無須舉證,他人如欲推翻,,則須舉證,。
(3)經證明前后兩時為占有的,則推定占有前后兩時之間為繼續(xù)占有,。對此,,占有人無須舉證,他人如欲推翻,,則須舉證,。
3.占有的權利取得效力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或者占有物上的其他權利。
4.占有的保護效力
(1)占有保護請求權
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時,,有請求侵害人回復其圓滿狀態(tài)的權利,,包括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其中,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算,。
(2)自力救濟權
①自力防御權:占有被侵害時,,以己力進行防御(如將侵入者驅逐出房屋),。
②自力取回權:占有物被他人侵奪時,,以己力取回其物,。
(3)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占有作為一種利益,自可成為不當?shù)美目腕w,。
(4)損害賠償請求權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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