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45)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45)。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yè),,2014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5000萬元、轉讓機器設備收入4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客戶合同違約金收入2萬元,。
(2)支付稅收滯納金3萬元,、銀行加息10萬元,,向投資者支付股息30萬元,向關聯企業(yè)支付管理費17萬元,。
(3)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50萬元,,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2600萬元,。
已知: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應計入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是( )。
A.轉讓機器設備收入40萬元
B.產品銷售收入5000萬元
C.客戶合同違約金收入2萬元
D.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計入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是( ),。
A.稅收滯納金3萬元
B.銀行加息10萬元
C.向關聯企業(yè)支付的管理費17萬元
D.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30萬元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B: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違約金、銀行罰息屬于民事責任范疇,,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2)選項C:企業(yè)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3)選項D: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3.甲公司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是( ),。
A.50萬元
B.25.2萬元
C.30萬元
D.25萬元
【答案】D
【解析】(1)甲公司2014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為5000萬元,,營業(yè)外收入(轉讓機器設備收入40萬元、客戶合同違約金收入2萬元)和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不得計入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2)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5000×5‰=25(萬元),,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50×60%=30(萬元),,稅前允許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為25萬元。
4.甲公司2014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 ),。
A.2352萬元
B.2387.69萬元
C.2407萬元
D.2406.8萬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4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000(產品銷售收入)+40(轉讓機器設備收入)+2(合同違約金收入)-10(銀行加息)-25(業(yè)務招待費)-2600(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2407(萬元),。
預??忌鷤?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