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的終止




2016年注會考試已經(jīng)結束,,為了幫忙大家預習2017年考點,,東奧小編整理了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供學員參考,祝大家備考愉快,。
知識點:合同的終止
抵銷
1.法定抵銷: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
如: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債權,,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抵銷的債務只要求同種類,不要求數(shù)額或價值相等,。
?。?)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合同法的這項要件的規(guī)定是以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抵銷為前提的,。
解釋:若一項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另一項債務未屆清償期的,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抵銷的債務,。
提示:禁止抵銷情形:
①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債務,;
②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
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
2.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東奧會計在線祝各位考生CPA考試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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